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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发布近三年禁毒工作白皮书

2018-10-27 11:21:53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张蕊)10月26日,云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6年—2018年10月)》,近三年来,在全省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发挥了刑罚惩罚、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

云南省是缅北毒品向境内渗透的主要通道,形成以德宏、保山、大理、楚雄等地为主的“西线”和以西双版纳、普洱、玉溪为主的“南线”毒品犯罪高发区域,并在两线周围的临沧、红河、文山等地进行辐射,或通过省会所在地昆明向曲靖、昭通等地扩散。近年来,我省缴获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的数量居全国首位。据统计,2016年至2017年我省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约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85%;涉毒品海洛因生效案件占全部生效毒品案件的45%以上;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生效案件占全部生效毒品案件的40%以上。涉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犯罪不断出现。

三年来,云南省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为20.15%左右。2016年至2018年10月,我省法院一审新收毒品犯罪案件共计19177件,审结共计19103件(含旧存),其中2016年至2017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共计13236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8000余人。2017年收案同比增长7.92%,2018年截至9月收案同比增长8.79%。2017年毒品犯罪案件结案数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人数达到历史最高点,分别为7239件和8357人,毒品犯罪态势居高不下。

发布会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雪松表示,三年来,我们有针对性地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规律和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在审判实践中,结合禁毒工作实际,突出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突出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惯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打击力度。严打零包贩卖毒品犯罪,综合惩治涉毒次生犯罪,成功审理了诸多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对毒品犯罪案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刑率为69.61%,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典型案例

职业毒犯多次大宗贩卖 判处死刑

陈某勇,男,汉族,1978年12月9日出生于云南省马关县,初中文化,农民。

2014年4月,陈某勇伙同雷某成等人到云南省景洪市购买1200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将毒品藏匿在菠萝中运输到云南省文山市进行贩卖。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陈某勇联系毒品卖家并租用车辆,伙同同案犯雷某成、杨某江共同到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三次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90000粒,并将毒品运回文山市进行分销。陈某勇将部分毒品先后在昆明市、文山市和湖北省沙洋县进行贩卖。同年12月17日10时许,陈某勇伙同雷某成、杨某江驾驶车辆携带毒品前往富宁与毒品买家进行交易,途经国道G323线凉水井(地名)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车辆后备箱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94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280克。公安民警根据杨某勇同案犯杨某江的供述,在文山市的出租房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390克。

本案由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院认为,陈某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勇联系毒品卖家多次购买毒品,积极联系毒品买家,与同案犯将毒品多次进行分销,行为积极,社会危害大且罪责相对较大,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依法对陈某勇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