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边境贸易特色区 / 云南边贸发展政策

云南省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政策

2020-12-07 12:45:16        来源:

为落实国家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兴边富民工作部署,推动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在边境地区落地加工,提高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促进边民安居乐业和边疆长期繁荣稳定,2020年9月,商务部批准云南瑞丽市、河口县等地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互市贸易落地加工试点工作有以下政策优势和亮点。

一、享受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积极推进在条件成熟的边境地区就边民向加工企业销售一定额度的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开展试点。根据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边民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每人每日进口商品在8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对超出部分按照法定税率照章征收。

二、依托边境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加工业。利用互市进口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边境地区特色的优势加工业,扩大边民就业渠道,促进边境地区增收。鼓励各试点边境县市逐步提高互市贸易落地加工比率。加工企业应对互市进口商品实施台账管理,进行实质性加工,加工增值比率应不低于20%。

三、强化边民经营主体地位。以边民为互市贸易经营主体,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边民互助组(合作社)成员间的利益共享、诚信合作方式,推动边民互助组(合作社)与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切实提高边民的互市贸易能力和收入。边境县市商务部门负责边民互助组(合作社)备案管理,并通过边民互市贸易管理系统将有关互助组(合作社)信息发送给当地海关和税务部门。

四、加强边民管理及相关人员证件发放。大力推进边民证件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边境居民身份证+指纹或身份证+人脸的备案管理模式,推进商务主管部门与海关和税务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

五、实施互市贸易落地加工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互市贸易落地加工企业应向边境县、市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有关加工企业备案登记信息由边境县市商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发送给当地海关和同级税务部门。

六、优化税收政策服务。对长期从事互市贸易的边民,税务机关配合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做好工商、税务登记,依法足额征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对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并能实现按期申报的边民,贯彻落实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Copyright 云南省商务厅© 2013-2023 滇ICP备11000472号-10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