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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实施方案

2020-12-01 15:35:18        来源:

红河州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

加工实施方案(拟定稿)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边境贸易创新工作安排部署,鼓励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规范互市商品落地加工,变过道经济为实体经济。根据《商务部关于确认广西内蒙古云南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方案的函》(商贸函〔2020〕349号)的精神,明确我州河口县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现结合我州河口县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兴边富民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及州委、州政府提出的高标准谋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切实当好沿边开放发展排头兵区县融合的总体要求,做足“边”的文章,推动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在边境地区落地加工。支持边境地区特色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夯实边境地区发展的产业基础,提高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促进边民安居乐业和边疆长期繁荣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互市贸易落地加工规模。河口县根据过去3年互市贸易进口情况,结合本地区互市贸易发展规划和落地加工实际需要,拟提出2020年度互市贸易进口目标为40亿元,积极引进落地加工企业,扩大落地加工规模,以后年份根据上年执行实际动态调整。

(二)推动边境特色加工业发展。利用互市进口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边境地区特色的优势加工业。扩大边民就业渠道,促进边境地区增收。加工企业应对互市进口商品实施台账管理,进行实质性加工,加工增值比率应不低于20%。将互市商品范围扩大到东盟十国。

(三)强化边民经营主体地位。以边民为互市贸易经营主体,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边民互助组(合作社)成员间的利益共享、诚信合作方式,推动边民互助组(合作社)与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切实提高边民的互市贸易能力和收入。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边民互助组(合作社)备案管理,并通过边民互市贸易管理系统将有关互助组(合作社)信息发送给河口海关和河口县税务局。

(四)加强边民管理及相关人员证件发放。积极引导推广集中申报,搭建边民互市电商交易服务平台,大力推进边民证件智能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边境居民身份证+指纹”或“身份证+人脸”的备案管理模式。实现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的边民用手机操作即可开展海关电子化申报,同时通过人脸识别的模式实现人员、货物的自主申报,推进商务主管部门与海关和税务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大幅度提高货物通关效率、提升边民互市贸易人员数量。

(五)实施互市贸易落地加工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互市贸易落地加工企业应向河口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进行备案登记,有关加工企业备案登记信息由河口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通过信息系统发送给河口海关和河口县税务局。

(六)建立互市贸易落地加工日常预警机制。河口海关负责定期向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口县税务局通报本地区互市贸易进口情况,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关注本地区互市贸易进口情况及落地加工规模。当互市贸易落地加工规模达到计划总规模80%或以上,且按照此前月平均进度测算将突破全年计划总规模时,由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河口海关配合,及时发出预警,河口县税务局据此分析监控国内环节依法纳税情况。

(七)优化税收政策服务。对长期从事互市贸易的边民,税务机关配合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做好工商、税务登记,依法足额征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对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并能实现按期申报的边民,贯彻落实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州级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州税务局等部门和河口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督促落实试点工作。

(二)加强风险管控。加强河口县人民政府及商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联动,建立对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互市加工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确保政策红利惠及边民,促进落地加工稳定健康发展。

(三)强化信息报送。商务会同海关、税务局等部门密切跟踪分析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和落地加工等情况,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突出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效,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加强绩效考核。按照上级部署从进口总额、使用结构(包括落地加工、边民自用、直接销售)、加工增值率、吸纳就业、边民增收等方面开展考核工作,保证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瑞丽市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

试点方案(拟定稿)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兴边富民工作部署,做足“边”的文章,推动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在边境地区落地加工,支持边境地区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夯实边境地区发展的产业基础,提高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促进边民安居乐业和边疆长期繁荣稳定。

二、试点安排

综合考虑联检部门驻点监管、互市监管场所设施、互市贸易及边境地区加工业发展状况和兴边富民行动计划需要,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在瑞丽(姐告)和畹町等口岸附件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以下简称互市贸易落地加工)。(说明:试点由商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互市贸易落地加工规模

按海关要求边民互市系统升级指纹申报系,通过多方宣传及上门服务,截止20208月,瑞丽市办理边民互市登记录入指纹的人数已达到4600人,畹町边民互市办理边民登记也为4300人,全市达到近9000多人。

根据2017年至2019年互市贸易进口情况,结合本地区互市贸易发展规划和落地加工实际需要,拟提出2021年度互市贸易进出口目标和落地加工总规模。

(二)推动边境特色加工业发展。利用互市进口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边境地区特色的优势加工,扩大边民就业渠道,促进边境地区增收。鼓励各试点边境县市逐步提高互市贸易落地加工比率。加工企业应对互市进口商品实施台账管理,进行实质性加工,加工增值比率不低于20%,由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当地加工产业发展实际确定,并将其作为重要试点绩效指标进行考核。

(三)强化边民经营主体地位。边民互市贸易经营主体,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边民互助组(合作社)成员间的利益共享、诚信合作方式,推动边民互助组(合作社)与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切实提高边民的互市贸易能力和收入。市商务部门负责边民互助组(合作社)备案管理,并通过边民互市贸易管理系统将有关互助组(合作社)信息发送给当地海关,争取海关政策支持,实现集中申报。

(四)加强边民管理及相关人员证件发放。大力推进边民证件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边境居民身份证+指纹或身份证+人脸的备案管理模式,推进商务主管部门与海关间信息互联互通。

(五)实施互市贸易落地加工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互市贸易落地加工企业应向市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有关加工企业备案登记信息由市商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推送给海关和税务部门。

(六)建立互市贸易落地加工异常预警机制。海关负责定期向市商务部门通报本省区互市贸易进口情况,商务部门负责关注省区互市贸易进口情况及落地加工规模。当互市贸易落地加工规模达到计划总规模80%或以上,且按照此前月平均进度测算将突破全年计划总规模时,由市商务部门牵头,海关配合,及时向各边境县市发出预警。

(七)优化税收政策。对长期从事互市贸易的边民,税务机关配合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做好工商、税务登记,依法足额征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对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并能实现按期申报的边民,贯彻落实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商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海关、税务局、各乡镇领导组成,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监督落实试点工作。成立瑞丽市边民互市落地加工工作领导小组。

常务副市长杨仕勇担任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下设在市工业和商务局,局长王咏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风险管控。加强地方政府及商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联动,建立对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互市加工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确保政策红利惠及边民,促进落地加工稳定健康发展。

(三)强化信息报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部门密切跟踪分析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情况和落地加工等情况,及时发现试点过程中遇到突出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效。市商务部门负责及时汇总,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向市政府、财政局、海关、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四)加强绩效考核。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试点进口任务,按加工企业拟定落地加工规划,并从进口总额、使用结构(包括落地加工、边民自用、直接销售)、加工增值率、吸纳就业、边民增收等方面入手,制定试点绩效考核指标,对试点加工企业开展考核工作。对试点成效不佳、考核不达标的缩减落地加工规模,对情节严重的取消落地加工资格,保证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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